商务部8月30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受美国、欧盟和新加坡产品进口冲击,国内产业销售价格、利润率、投资收益率、人均工资等指标呈恶化趋势,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本次调查自2017年8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8年8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