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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速
2018-03-14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将天然气在全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刚刚过去的全国性“气荒”影响广泛,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焦点。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有关“气荒”的问题时表示,这个冬季“有惊无险”,但也暴露出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方面的问题。解决问题要多措并举:广拓气源,组织研究致密气、页岩气开采和煤制气技术;与周边国家签订更加紧密、长期的天然气购销协议;加强天然气储备和LNG储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能力;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下一步,我国还要建立2亿立方米左右的调峰机制,其中1亿立方米主要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等供气企业来完成,另外1亿立方米分解落实到地方。

  一些人大代表也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总经理助理、胜利石油管理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孔凡群表示,从国际上看,目前北美和欧洲天然气利用程度较高的国家,储气库调峰能力占年消费量的20%,世界平均水平超过10%。相对而言,我国现有储气调峰能力确实还有待提升。他建议,加快建立以商业储气库为主体、战略储气库为保障的储备体系,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商业储气设施建设运营,同时要开展新的国家天然气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论证。

  还有人大代表建议,尝试推行调峰气价政策,由国家制定储气库储转费的收取标准和调峰气价。此外,也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实施气价调峰,推动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在此过程中,要保障拥有储气库调峰设施的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提高企业对建设储气库等调峰设施的积极性。

  这些人大代表的建议与《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相契合。《指导意见》提出,今年要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天然气生产方面要多措并举做好稳供增供;二是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三是建立天然气储备制度,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四是供应方面要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动供用气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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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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